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承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修订工作已完成,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了解,特殊膳食用食品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其主要的特点是,营养素和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这类食品主要包括婴幼儿匹配食品、婴幼儿辅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由于这类食品的特殊性,对预包装产品的标签作出详细规定,非常有必要。但是原来标准中所列的部分类别属于对普通食品所做的营养声称,已经不适用于新标准。此次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草案)是替代原版的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该标准与原版标准相比,修改和增加了部分内容。例如,修改了基本要求、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豁免标示内容的相关要求、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等,以及增加了附录B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
该标准规定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强制标示内容、部分营养成分含量的允许误差范围、可选择标示内容等。其中,在基本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规定的内容,同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标签、说明书的规定,并要求不应对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该标准要求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应强制标示食品名称、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贮存条件、标示内容的豁免等内容。
此外,该标准规定能量和营养成分占推荐摄入量或适宜摄入量的质量百分比、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能量和营养成分的作用声称为可选择标示内容方面。
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让消费者通过配料表、保质期、净含量等内容了解食品信息,还具有防止假冒伪劣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的进一步规范,将让企业有标可依,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